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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張博鍾
類 別:人文科普
出 版:白象文化
出版日期:2017年11月
語 言:繁體中文
I S B N :9789863585718
裝 訂:平裝
定 價:NT$500
狀 態: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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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序 / 導讀
試 閱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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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文獻與訪談,探討原住民相關法令是否真的能夠保障原住民的土地與權益。
◎藉由深入剖析,提出對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與修法建議。
◎從學術、法律角度剖析原住民保留地議題,尋出法律適用與土地政策。
從歷史演進、制度變革、文化衝突及法律爭議等層面,
深入探討原住民保留地的各個面向!
原住民保留地的爭議是一段剪不亂理還亂的故事,有些還必須牽扯到日據時代以前,而發展至今,演變更是複雜至極,尤其是漢人越多的地方,爭議就越多,問題也越大,而更妙的是,通常扮演公正第三方的國家機關,卻經常是造成原住民保留地紛爭的當事人。
本書試圖就現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法律相關爭議,從規範內容出發,析論專家學者之研究,並輔以實地訪談與問卷調查,對當地居民、部落菁英、意見領袖及保留地業務承辦人員之意見加以統整,再加上從司法實務判決中,找尋出合理而一致的法律適用與土地政策,最終期盼能減少原住民保留地的法律爭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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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際會下,來到了桃園市復興區,由於這裡屬於原住民地區,故也因此結交了不少原住民朋友,多次與他們言語交談間,才知道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規範,其實與我們一般的土地並不一樣,也才慢慢了解原住民保留地竟然有那麼多的限制。而這段期間認識了幾位公所人員,聽著他們的敘述才發現,原住民保留地的爭議是一段剪不亂理還亂的故事,有些還必須牽扯到日據時代以前,而發展至今,演變更是複雜至極,尤其是漢人越多的地方,爭議就越多,問題也越大,而更妙的是,通常扮演公正第三方的國家機關,卻經常是造成原住民保留地紛爭的當事人,而筆者也因為這些種種因素,發現原住民保留地的特殊,漸漸引起濃厚的研究興趣。
本文試圖就現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法律相關爭議,從規範內容出發,析論專家學者之研究,並輔以實地訪談與問卷調查,對當地居民、部落菁英、意見領袖及保留地業務承辦人員之意見加以統整,再加上從司法實務判決中,找尋出合理而一致的法律適用與土地政策,最終期盼能減少原住民保留地的法律爭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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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土地,從明清時期開始,經歷日據時期,到目前現今台灣,一直都是被非原住民掠奪的目標,只是手段上由使用武力轉成運用「法」力的差別,可以說,原住民族近代史,就是一部論述原住民族土地流失的過程記錄片。現今跟原住民保留地最有相關的法律仍是那部由1948年《臺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為主幹延續下來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然而令人莞爾的是,這部為了保障原住民生計的命令,不僅保護不了原住民,反而更加速了原住民保留地的大量流失。
由於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的研究並未有出版專書,故本文蒐集多數與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之文獻,並藉由這些期刊論文資料,奠定對原住民保留地的認識基礎,再藉由對原住民地區桃園市復興區的居民做問卷調查,以統計分析當地一般民眾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看法,再輔以對當地的意見領袖進行深度訪談,平衡本論文做研究分析之質與量,最後再經由當地司法案例的判決,以了解實務上,法官對此《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觀點及立場,經由本研究獲致之結論摘錄如下:
(一)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位階太低。(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制度有問題。(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原住民未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前設定之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之限制有爭議。(四)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設定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後,須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五年」,才可辦理所有權的規定有爭議。(五)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原住民才可以買賣原住民保留地之限制有爭議。(六)原住民子女但是沒有原住民身分、或原住民的非原住民配偶,不可以繼承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限制有爭議。(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民營企業或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可合法申請承租原住民保留地用來開發或興辦事業之規定有爭議。(八)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惟租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轉租或由他人受讓其權利之規定有爭議。(九)漢人家族祖先歷代以來即在該地生活,可追尋至日據時代或甚至更早之前,卻不能擁有所有權,甚不公平。(十)復興區泰雅族之土地權利制度與利用型態不適用共有制。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目標,並避免原住民保留地繼續流失,本研究強烈建議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為法律位階,並將本研究之建議修法事項,納入法律位階之專法規範考量。
以上內容節錄自《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律爭議之探討:以桃園市復興區為例》張博鍾◎著.白象文化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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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鍾
現職:群典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玄奘大學法學士
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學士
台中高工土木科
經歷:可道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中台灣禮儀公司負責人
非典型法律人,興趣是研究「五術」,從高職時期開始念了七年的土木營建,畢業後立志不當土木人,退伍後隨老爸在台中市殯儀館走跳,服務過程中因為被家屬問了「繼承」事宜,而決定跑去念法律,準備律師考試期間,曾待在桃園市復興區閉關修練,進而結交一堆原住民好朋友,也因而產生研究「原住民保留地」的念頭,希望本書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律爭議」之議題中,可以獻上微薄之力,Lokah(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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