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文化‧印書小舖 不需出版社審核,人人都可以出書
  聯絡我們 | 合作提案
................................................................................
搜尋
................................................................................
書籍分類
*

商業理財

....................
*

文學小說

....................
*

散文小品

....................
*

人文科普

....................
*

心靈勵志

....................
*

宗教哲思

....................
*

醫療保健

....................
*

親子共享

....................
*

星相命理

....................
*

休閒娛樂

....................
*

進修學習

....................
*

藝術創意

....................
*

人物傳記

....................
*

新詩

....................
*

社區文宣

....................
 
 
我的瀏覽紀錄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
  以行政法角度觀看宗教立法,探討如何由法律之建構,保障宗教自由。
   
 
三分鐘瞭解自費出書
 
出書543

 
買書
 
商品訊息
 

作  者:邱子宇
類  別:人文科普
出  版: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出版日期:2017年12月
語  言:繁體中文
I S B N :9789869228824
裝  訂:平裝

定  價:NT$980

狀  態:已下架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內容簡介

 
 
同類商品推薦
 
 
離岸風電大騙局:蔡政府如何掏空台灣兩兆元
離岸風電大騙局:蔡政府如何掏空台灣兩兆元

政府的離岸風電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竟然會讓台灣每個家庭被坑20萬元!

 
卑南學資料彙編 第五輯 : muketrep ‘ami lra卑南學十年一鑑
卑南學資料彙編 第五輯 : muketrep ‘ami lra卑南學十年一鑑

薪火相傳,卑南族群的知識資料庫,卑南學邁入第十年的里程碑!從祭屋出發,向世界發光!

 
新北好YOUNG:31位孩子的成長故事
新北好YOUNG:31位孩子的成長故事

全國首創的圓夢助學金,更是協助學子圓夢,安心求學。

 
三合院百年風華
三合院百年風華

這是一本敘述百年老宅歷史過往。

 
更多同類商品

 

內容簡介

序 / 導讀

試  閱

作  者

   
 

◎宗教犯罪時有所聞,本書闡述國家保障人民實質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觀點。
◎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主,兼採文獻分析法以及歷史研究法,完成綜觀的視野。
◎兼採保護宗教社會「包容」之價值觀,對現行宗教行政管理法制提出新建議。

自古至今,「宗教」為人類社會中不可或缺之精神糧食,提供心靈上之支柱,臺灣地區亦不例外。我國擁有400年豐富、多元之歷史發展,宗教信仰亦呈現「包容」之價值體現。然而,自1996年起,「宗教犯罪」之事,時有所聞。令吾人開始反思,國家是否有修改或另立新宗教法之必要,以保障人民之實質宗教信仰自由。
綜觀我國現行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僅訂有「監督寺廟條例」,規範佛教、道教相關之寺廟登記事務。惟在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作成後,「監督寺廟條例」被大法官認定違反「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平等」之原則。進而,本文認為,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完善建構,實屬必須。
是以,本文以「基本原理」、「行政組織」、「行政權限」、「行政救濟」、「行政監察」所建構之「行政法五大架構」為主要研究方法,兼採文獻分析法以及歷史研究法,藉保障人民實質「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保護宗教社會「包容」之價值觀,進而對現行宗教行政管理法制提出重新立法之建議,期待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建構,更臻完善。

◎代理經銷:白象文化

   
 

在專書完成之時,回首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實在是百感交集、萬分感謝難以言盡。
本專書出版之契機,係因在國立中山大學攻讀碩士時所撰寫的碩士論文。首先,感謝論文發表時的口試委員——徐正戎教授以及廖欽福教授,因為有老師們的提攜且建議,本專書方能於碩士論文完稿後,進一步增補,並出版成書。
感謝我最親愛的父母親,以及已經到天國成為天使的外婆。有您們付出無限的愛與體諒,方能讓任性的我,從一個念文化創意產業、心理諮商的大學生,在研究所時期踏入浩瀚的法律領域。沒有您們,就沒有今天的我。
另外,特別謝謝在新園的叔叔,在我的學習路程上,一路擔任我的心靈導師,帶給我面對挫折的勇氣,以及良善的信念。期許此論文的完成,能回饋給這塊土地一點正向的力量。
謝謝從碩一開始,在亞太所陪著西子灣美景一起並肩努力的你們,讓我每天踏進亞太所,就像回到家一樣,輕鬆自在。此外,感謝健宏,在法學的思考方式以及論述能力,總是不厭其煩地跟我討論,到現在依舊是我一路想要好好學習的榜樣。也特別感謝志祥、丞逸、譯弘、巧齡、心怡、瀞涵、珈寧,人生總少不了你們就像我的親兄弟姐妹一般。
最後,子宇能夠在碩士生活中,悠遊在行政法學領域,最感謝的,是我的老師,鄧學良老師。依稀記得鄧老師在「法學研究方法」課程中,讓我可以嘗試撰寫「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社會面」,無論在宗教領域上,乃至於宗教行政法律之研究,有所啟悟。進而,感謝老師在寫作指導上的悉心教誨,讓我能夠深深感受到「行政法五大架構」對於這個世界的愛。能夠透由學術研究,跟隨老師的腳步,一起熱愛這個世界、這塊土地,是當學生的我,最倍感榮幸的事情。也謝謝老師,不嫌棄學生的資質駑鈍,讓學生能夠順利將此專書完成。
要感謝的人真的太多,謝謝在這段路上,與我相知、相遇的你們。
邱子宇 2017年9月
謹誌於西子灣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建制背景的探討,係以水平式之整體面向分析。其主要分為4個層面:由「社會面」綜觀我國宗教社會之發展歷史,進而理解宗教在各時空條件下對人民之影響;由「經濟面」掌握效率與理性之主軸,爬梳我國宗教法制建構之理想性與適切性;由「政治面」進行政治學分析,以「協商折衝」之層面,判斷理想法制與政治現實之差距,作為調整依據。最後,由「法制面」承接上述各理論,進而掌握我國宗教法律形成規範之典章制度。
以下,本文依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社會面」、「經濟面」、「政治面」及「法制面」個別分析,論述其脈絡。

第一項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社會面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能離群索居,人際間總要發生或親或疏的社會關係,社會學家稱人與人之間的這種關係為「生命的相互關聯」(vitale Interrelation)。 社會秩序的建構源於社會相處之現象,而社會秩序的維持有賴於規範的作用。規範則包括宗教、道德、法律等。其中,法律之建構乃在公平觀念上邏輯縝密的規範,且具備強制性,為社會秩序規範中最為重要的一種。此外,社會規範不僅源於社會現象與關係,其規範建立後亦會使社會受影響,進而產生額外的社會效應。
宗教在歷史進程中,極早出現在人類社會,自古迄今係一相當重要之社會制度。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最早將宗教定義為「一套神聖的信仰和儀式的體系」,並認定人們對於此套神聖信仰的敬畏,實際上是代表對未知社會的畏懼。涂爾幹進而認為,宗教對於個人與社會有其功能,尤其在於個人與社會之聯繫上。人類透由宗教達成心理的平靜,並且傳遞「善惡」論,對其團體增進融洽和諧的功能。甚而,宗教給予人類一種解釋現世之世界觀,給予人們一種對比的解脫,例如:與永生相比,今生的痛苦是微不足道的,今生的折磨實際上是為永生所鋪路。
社會學家馬克思(Karl Marx)則與涂爾幹見解不同,以「衝突論」社會學之觀點,認為:「宗教係統治階級用以控制並疏離無產階級的一種工具。」。統治者透由人們對於未知社會的恐懼,利用宗教給予之善惡觀作為手段,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因而,馬克思更將宗教定義為「人民的麻醉品」。
惟不可否認,研究宗教的學者皆認為,宗教是社會必然的現象,且一直伴隨人類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為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以往,宗教曾經影響整個西方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經過歷史的演變,現在成為人類良心的呼聲,在世界史的發展歷程中,宗教的信念已建立起難以撼動的地位。
歷史上的臺灣,自17世紀海權時代開始,似乎注定是國際政權相互爭奪的地區。因此,其文化相當複雜,各種宗教、民俗信仰也匯集於此,並廣泛傳於社會之中。本文以下擬就臺灣400餘年之歷史演進中,逐一探討各時期中,宗教對於社會所扮演之角色及其影響。


壹、 史前時期之宗教社會發展
根據學者考古所得,臺灣在距今約2萬年前,即有所謂尼格利陀人(Negrito,亦有稱其為「矮黑人」)存在, 並留有明顯的宗教痕跡。隨之而來的南島語系原住民部落族,亦保有自身的宗教特色。現今所保有的宗教史料,石器時代時所留下的宗教痕跡,大致分成3類,以下分述之:
一、 巨石崇拜
臺灣東海岸所發現的巨石文化遺物中,有石柱、石門、石雨傘等。這些人工的石器遺物均與史前時期古人的宗教信仰有關,屬於「巨石崇拜」行為。
二、 成年禮
自新石器時代,臺灣北部「圓山文化」遺留下的遺址中,「貝塚」的發現可謂最具代表性。在「圓山貝塚」的考古當中,透過挖掘出來的幾顆牙齒,進而推論當時「穿齒」為古代社會年輕人進入青春期後,正式成為部落成員的必經儀式。
三、 埋葬禮
在臺灣東部挖掘到的「石棺」,即證明在史前時期已有相當隆重埋葬死者的禮儀。「石棺」的功能在於保護死者屍體與靈魂,以及其陪葬品,正好證實臺灣原住民在當時已有靈魂不滅的信仰。

貳、 臺灣原住民之信仰社會發展
臺灣地區高山族現今共可分為16個部族, 另外尚有平埔族若干的部族慢慢復甦其文化。所有原住民部族,於民族學的分類言,是屬於蒙古人種的一支,即所謂「海洋蒙古人」。他們大部分屬於「原馬來人系統」的南方人種(即所謂南島族群)。
就宗教上言,臺灣原住民宗教的特徵大致分成「精靈崇拜」、「禁忌現象」以及「巫術」。
一、 精靈崇拜:
在原住民部族觀點,他們所居住的環境,均被無數的神靈、祖靈,甚或是惡靈所支配。 亦即,各原住民部族認為「神」與「鬼」皆為靈的一種,可共同信奉之。「祖靈信仰」為原住民族集體性之信仰,與漢人之「祖先崇拜」差異甚大。
二、 禁忌現象 :
係來自於神聖與非神聖間差異之觀念,「禁忌」為社會之戒規,以及維繫部族安危之原始法律。對於原住民之信仰而言,凡具有「神聖」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均不可侵犯。被視為「不潔」之時間、地點、人物、事物也一樣禁止觸犯,否則便會招致災禍與危機。
三、 巫術:
在原住民信仰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通常,各部族的「巫術」現象,有治病消災對人有利的「白巫術」,與加害於敵方的「黑巫術」。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通常在巫術中最蔚為流行的就是「占卜」。在從事各種重要行事前,原住民往往習慣向神靈「占卜」,瞭解前途是吉或凶。進而,理解其禍福後,亦有「壓勝」 的習俗,求其帶來驅災納福之效果。
臺灣地區在進入海權時代之前,史前與原住民時期顯而易見已有信仰與宗教行為產生。雖然各原住民族並無自成教派,但對宗教的信賴與信仰的多元性,可從上述分析知其脈絡。

參、 中國漢人的移入與道教信仰
中華文化在臺灣的發展,在海權時代來臨前的15到16世紀時為其濫觴。在此時期來臺的漢人(又稱:唐山人),可謂是亡命之徒與冒險家。前者多為海盜或對中原政治現狀不滿之文人,因為與政府水火不容而逃往臺灣。早期有林道乾,後期則有顏思齊與鄭芝龍。臺灣之民間信仰——道教,亦是從此時隨著大陸移民與海盜信仰自閩粵一帶傳入。道教屬於多神信仰,尤其在民間,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神明與歷史人物神格化後,被民間納入道教系統。其主要神明有:水仙尊王、海龍王、上帝公、媽祖、大道公與土地公崇拜等等。因此,在荷蘭治臺,臺灣進入海權時代初期,中國的漢人因滿清入侵之故而來臺的移民就有2.5萬人之眾,也因此帶來了其故鄉的宗教信仰。

肆、 海權時代與傳教士在臺之宗教社會發展
16世紀,越來越多人投入北美洲的大航海之旅,縱使來自亞洲的早期人類已在美洲駐足數千年,連北歐的維京人也比他們提前5個世紀抵達北美洲,不過對歐洲人而言,發現美洲新大陸確實是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與此同時,為繼續邁向大航海時代的步伐,歐洲的傳教士也主動、積極分別到全球各地揭開傳教之旅。他們篤信通過宗教的教化,海外殖民地的原住民將會因此信仰耶穌基督,並服從母國。
到17世紀,1624年荷蘭人佔領臺灣,為「荷蘭東印度公司」開拓新的根據地。在今日的臺南安平興建熱蘭遮城,亦在臺江對岸建立普羅文帝亞城 ,當時的臺灣各地均為荷蘭人經濟貿易戰略中,不可或缺的對象。
然而,荷蘭人來臺除經商外,亦著手從事傳教之工作。期許藉由宗教信仰之傳遞,教化當時尚保有自身信仰之原住民族。1627年,荷蘭政府請求當地之「荷蘭改革宗教會」,派遣宣教師干志士牧師在新港傳教,為臺灣基督教首任的宣教師。 隨後,有28位宣教師相繼來臺,建立教會及學校進行教化活動。
然而,荷蘭教化原住民的工作不如預期順暢,由於傳教人士不只單純扮演神職人員。更甚而言,他們進行的是「教化」與「監控」並行的統治行為。根據戴月芳教授在《明清時期荷蘭人在臺灣》一書所示,1位傳教士要負責的有:傳教、教育、協助官方監督原住民及漢人、向高層建議行政管理方針、受官方委託與住民進行協商,以及編寫教義。進而,1635年5月,爆發新港人殺害傳教士與士兵事件,史稱「麻豆溪事件」,最後以軍事戰爭收場。該事件揭示原住民對此類宗教教化,有一定反彈聲浪,並非全盤接受,進而造成民心與社會之動盪不安,甚至引發爭端。
除荷蘭政權外,西班牙於1626年亦自菲律賓派軍占領臺灣北部,建立軍事要塞與貿易據點。西班牙在臺之宗教傳遞則較荷蘭更為積極,天主教道明會(Dominican Order)自佔領臺灣北部後,便展開對平埔族居民的傳教,並在臺灣建立第1座天主教教堂:「聖堂」(即今日玫瑰聖母聖殿主教座堂)。西班牙傳教士不以「教化」方式,而改採「協商」之手段,成為西班牙政府與原住民之間的橋樑。因此,天主教在臺灣之影響也為之開展。
荷蘭與西班牙相繼在臺駐足停留,雖僅短暫數十年,其中宗教傳播更可能離不開殖民與教化。但不可否認,基督教與天主教之傳遞,為臺灣宗教發展邁進一大步。臺灣之宗教族群亦進入互動較為頻繁、多元之階段。然而,更值本文注意者,係海權時期開始之宗教傳遞,顯然為當時政府因政策之需要而採取的國家行政行為。亦即,國家、宗教與社會之互動,從社會各自有其信仰,經由文化衝突與社會結合等種種因素,漸轉為統治者推動宗教中心,使人民追隨信仰之階段。

   
 

邱子宇
現職: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法律組 博士生
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助理研究員

 
團購優惠
 
點閱率排行榜
   
  銀行的那些事
  銀行的那些事
 
   
 
2. 共生與分炊:合中有分,分不離合
3. 藍男色-允碩的極私密萬年曆桌曆(限)
4.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實務解析
5. 長春餓殍戰:中國國共內戰最慘烈的圍困,1947.11.4~1948.10.19
6. 「玩賺權證」達人祕笈
 
開卷試讀
   
  其實我可以很快樂
  其實我可以很快樂
  世上最美好的事情,就是能夠以自己喜歡的方式度過人生。
   
 
2.小島先生
3.病中札記:一個乳癌及多系統萎縮患者的內心世界
4.貓與狗
5.愛相隨
 
 
白象文化 印書小舖 白象文化生活館
 
................................................................................
 
出書 賣書 買書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 如何出書
* 實體書
* 電子書
* 線上申請
* 服務方式
* 銷售通路
* 行銷工具
* 線上申請
 
線上講堂
* 出版FAQ
* 經銷FAQ
* 編印FAQ
* 討論交流
* 媒體報導
* 客戶見證
* 活動點滴
* 公司簡介
* 理念及特色
* 出版品牌
* 大事紀
* 加入我們
* 我要發問
* 交通位置
會員中心
合作提案
 
................................................................................
  Copyright©2010 PressSto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