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作 者:李孝悌 主編
類 別:人文科普
出 版:白象文化
出版日期:2019年4月
語 言:繁體中文
I S B N :9789863588177
裝 訂:平裝
定 價:NT$350
狀 態:未銷售
|
|
|
|
|
|
|
|
|
|
|
|
|
|
|
|
二十一世紀審判的源起
|
人類何以為萬物之靈?是見證造物者的存在,還是魔鬼的伎倆?本書從歷史的理性,提供你一些思考。 |
|
|
|
問津
|
一位歷史老師的反思:失去名字之後,面對荒謬不得不反抗。 |
|
|
|
|
|
|
內容簡介
序 / 導讀
試 閱
作 者
|
|
|
本書針對臺灣民主憲政實踐過程中所遭遇的議題為例,輔以民主轉型所面臨的現實挑戰進行論述。
面對不同專業領域學生,大專院校通識法治教育更需有嶄新的教學方法,搭配創新課程設計,本書即是依此編纂。
※本書榮獲「107年度教育部辦理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編纂主題論文集計畫」獎勵出版。 |
|
|
|
民主憲政體制在實踐的過程中,自然會面臨許多挑戰與侷限性,有時學理上所論述法治原則、民主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人權保障等,實踐上會遭遇諸多現實考驗。甚至,今日我們在臺灣可能面臨「民主制度無用論」、「人權保障是空話」、「發展經濟才是王道」等似是而非的論調混淆,自由民主憲政國家中,法治原則、人權保障與民主原則的落實,諸多理論看似遙遠空泛,實則為我們目前民主憲政國家生活中的基石。由民主憲政國家退化或弱化體質重回威權統治或重現侵害人權案例,並非想像中的遙遠,遠以德國威瑪時期的納粹為鑑,近則以歐洲與美國等民主國家開始興起民粹主義與弱化人權保障為例,俯拾即是。
從而,在我國厚植民主法治理念、杜絕威權專制的再起,通識課程法治教育的落實便足為珍貴。在我國社會中新衍生的民主與法治爭議議題,正迅速累積且考驗著當代的我們,諸如:公民投票的效力與正當性、同性婚姻合法化、外籍移工權益的保障、人才的流動與兩岸政治體制的挑戰等。吾人唯有將這些法治上具有深刻意義的議題,融入通識教育課程中,且放下既有法學研究框架與成見,嘗試研習與規劃新型態的教學方法,觸發學生學習興致,使其真切的關心與重視我們社會上實際遭遇的法治實踐之難題與困境。或許在此通識法治課程蛻變中,我們終能窺見法治原則、人權保障、對國家制度的省思,不再是展現在狹隘的法學研究文獻中,法治精神向下扎根與民主制度有效運作的拓展,仍有實現的一天。 |
|
|
|
憲法通識課程中法制的批判思考──以罷免法制為對象
壹、前言
依現行憲法的規定,我國係以保障人民參政權,以及以國民主權與民主原則作為憲政秩序基本原則的民主法治國家。依此憲法意旨,立法者乃負有制定法律以保障人民參政權,與實現並守護國家民主政治的憲法義務。
於此立憲民主國家下,作為深耕國家實施民主憲政所不可或缺的民主政治文化重要環節的大學憲法通識教育,自然應於課堂探討與人民參政權的保障有關的議題,藉以涵養學生對參政權及其與民主政治的密切關係之認知。此外,培養對事涉國家民主憲政運作的公共議題,有做理性且獨立思考、批判能力的國民,應亦是大學憲法通識教育的教學目標。故而,如何於憲法通識課程設計有助於此教育目標達成的課程內涵與教學方法,即深值吾人省思。
據此,本文認為應於憲法通識課程中探討:一、參政權的權利內涵,以及其與民主政治的關聯。二、有關參政權的具體法制及其檢討。藉以使學生具備參政權的權利意識,深刻化其對參政權與民主的關聯之正確認知,並藉由對旨在實現人民罷免權的現行法制之檢討,以涵養學生有對法制進行合乎憲法保障人權與民主之本旨的反思與批判能力。
貳、民主國家的憲法通識教育目標
本文認為,民主國家的憲法通識教育目標,應是在於培養學生的憲法意識,以及基於此憲法意識,檢視國家事涉人權與民主實踐的法制是否違憲的基本認知能力。
一、涵養憲法意識
民主法治國家係以國民為主體,國家與政府係為國民而有其存在正當性,因此自然是藉由作為國家最高法規的憲法之制定,以保障人權不受包括立法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之恣意侵害,以及確保國家意志的形成需經由以國民為主體的民主程序。要言之,人權與民主乃成為民主法治國家憲法的核心部分。人權與民主既然是法治國家憲法的核心部分,因此法治國家的憲法通識教育之目標,乃在於涵養學生以人權與民主意識為核心的憲法意識。此憲法意識,詳言之,係指對於憲法的存在對人權保障與民主體制的維繫之重要性,以及對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權力分立、國民主權、民主、法治等憲政秩序基本原則,與體現此基本原則的憲法規定及其彼此間的密切關係,存在著正確的基本認知,並且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或人權被侵害時,具有基於憲法上的理性客觀判斷保護憲政體制或救濟權利的意識。
二、養成批判法制的態度與能力
涵養學生關懷憲政議題,對於事涉人權與民主的現行法制,進行合憲性檢討的態度與能力,以建構其作為現代公民的基本核心能力,亦應是民主國家的大學憲法通識教育之目標。此乃是因為現代法治國家立憲之目的,既然係為保障人權與守護民主免於國家公權力侵害,因此吾人於思考憲政議題時,本即應對事涉人權與民主的法制,抱持著其是否違憲侵犯人權與民主之懷疑與不信任的態度,基於憲法的法理與規範理性地檢討與批判之。於憲法通識課程中,對於現行法制所進行的檢驗其合憲性之思辨,基本上即甚有助於學生依憲法理性批判能力的養成。 從而,吾人或可謂,憲法通識課程係所有的法律通識課程中,最重要且最適宜培養學生法制批判能力者,而此亦應是立憲法治國家為何高度重視憲法通識教育的原因。
民主立憲國家憲法的制定,雖是旨在保障人權與民主,惟實際上係由政治黨派所支配,且具有制定法規範與政策權力的國會與政府,經常係基於其黨利黨略而行事,故而常有侵害人權與違逆民主的情事發生,從而國民若普遍對法制具備基本的依憲法理性檢視其是否合憲的批判態度與能力,自然亦能形成抗衡國家機關不得違憲侵犯人權與違反民主的監督力量,而具有使國家機關不敢恣意制定違憲的法制之功能,此對於以人權與民主為核心價值的憲政秩序之穩定發展,乃是極其重要的基礎。 |
|
|
|
周宗憲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基礎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
私立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辛年豐
私立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 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鄭明政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基礎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李孝悌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博雅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私立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黃志堅
國立暨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國立體育大學、私立輔仁大學通識中心 講師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