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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使然!同性戀與科學證據
  基因使然!同性戀與科學證據
  你將在此讀到正統科學家,以客觀事實,全面性地探討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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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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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
 

作  者:NE & BK Whitehead
類  別:人文科普
出  版:姚金維
出版日期:2016年12月
語  言:繁體中文
I S B N :9789574341221
裝  訂:平裝

定  價:NT$420

狀  態: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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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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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序 / 導讀

試  閱

作  者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佔了人口的10%?是自己選擇的?能擁有穩定持久的關係?
面對此爭議性話題,我們都不是專家。要繼續人云亦云?還是要向真正的專家請教呢?
懷德海夫婦研究此議題超過廿年,著成本書,參考的研究論文超過一萬篇,訪談過的當事人不計其數!這是一本客觀、正統、非常全面的同性戀科學報告。

這是《基因使然!》第三版:第一版十餘年前出版。隨著時間的推移更鞏固了本書的原始結論。儘管現在有了許多關於生物因素的研究,但沒有一個能展現其對同性戀有壓倒性的影響。

本書列舉為數眾多且容易理解的參考書目,提供給有心的讀者參考。
科學證據清楚地顯示,性傾向可以改變,而且確實會流動轉變。
此書是獻給英雄的,他們敢於對抗輿論的強大潮流,找到勇氣,作自己。

   
 

《基因使然!》這個書名是開玩笑的。本書試圖將同性戀的科學研究事實公諸於世,特別指出同性戀傾向不是先天的或是不可改變的,而且性傾向是會自然地經歷極大改變的。
近20-30年來,西方世界一直處在一個資訊誤傳和誤解的運動中,導致公家機關,從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到教會和心理衛生專業單位均廣泛地相信,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有著生物學上的銘印意味,因此是不可改變的。
其涵意導致,若有人做出以下合乎科學事實的敘述時,反而會被認為是錯誤的資訊。
●性傾向不是天生的,而是經年累月隨著每個人不同的生命歷程而發展出來的,正如同生命中的困境對人的影響一樣。
●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也就是說,半數的同性戀族群會在不同時期中,自然地轉變為異性戀的族群(無需任何治療的介入)。若有諮商或輔導的支持,則轉變得更快。
●這些同性吸引者並非佔總人口的10%,而約略是(包含雙性戀者)非常接近2.5%。西方世界在這個議題上迷失了方向,今天我們正看見其不良的後果。

不良後果

心理衛生專業單位
現在西方世界的許多司法部門中,心理衛生專家都不能為不想持續的同性吸引者提供「矯正治療」。他們在政策的約束下,通常只能輔導個案接納自己目前的性傾向。
美國心理協會(APA)試圖在西方的心理衛生政策上,致定一個方針,嚴厲譴責並禁止會員為不想持續的同性戀族群提供性傾向轉變的治療。該協會強力的為自己的「男女同性戀專責小組」(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的報告背書,並在2009年大力贊同一份性轉向治療的評估報告,該報告中完全否定性傾向轉變的治療,並認為它很可能有害,且轉變的成效令人懷疑。但是做出這項評估的專責小組成員多半都是同運人士,或是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而且,具有性轉向治療的執業者(至少有五位高度具備資格者)申請加入該委員會,都被APA的主席布來姆(Brehm)所拒絕。
該報告使用了荒謬的嚴格標準,來評斷性傾向轉變治療法的可行性;然而對於其它的治療方法,都不需要達到如此高規格的標準。在表明轉變不會發生的決議下,專責小組成員故意忽略了在心理學文獻中所顯示的大量轉變的證據。
然而,其他的專業機構也跟隨跟APA對同性戀的政治(而非科學)性立場,輕視矯治轉變的可能性。

司法部門
在司法部門裡,同性戀已經平穩地獲致了「不可變異的特性」之身份(就像膚色和性別)。所以在許多國家,以任何方式歧視同性戀,便是大錯特錯地違憲;不可避免的結果便是,不給他們結婚許可也成了違憲。婚姻,作為能自然生育的一男一女之間獨特契約的婚姻,已經不復存在。

教會
羅馬天主教和聖公會教派都認同「同性戀是天生的、不可能改變」的,此二宗派的危機,便在於該立場所造成的後果。媒體報導,神父性侵幼童叫作戀童癖;我們很少聽過他們用「同性戀」一詞。但99%遭性侵的對象,都是過了青春期的年輕男子;換句話說,這個危機並非關於少數步入歧途的神父性騷擾幼童,乃是在於有同性戀傾向的神父,與青春期之後的男子尋求性接觸的問題。
在羅馬天主教會的神職人員中,有為數相當可觀的同性戀者(我們估計大約有10%,比在一般人口中的比例高出很多),但是儘管教會勸告神父守獨身,就我們所知,教會從未意識到這類危機的規模有多大,也就是說,到底有多少的同性戀神父因著其頭銜而得到庇護,以及許多政策都在不考慮「性傾向是可以轉變」的原則下來致定。相反地,神父總是被期待持守獨身。
聖公會教派比起羅馬天主教會,其危機有過之而無不及,特別是在美國。該宗派在祝聖(按立)同性戀主教和牧師,以及為同性戀伴侶主持婚姻祝聖的事上,因態度不同而教派徹底分裂,導致一些信徒投靠到其他宗派底下,但本身為同性戀或對同性戀友善的美國主教和神職人員卻拒絕讓步。充滿憐憫心的屠圖(Desmond Tutu)總主教也被謊言所蒙蔽。他將同性戀等同於膚色,因此他問,為什麼我們不准同性戀者「在性愛中表達他們的性?」因為「事情已漸漸明朗,他們(對自己的性傾向)無能為力。」這種態度自然而然地滲透到會眾之中;他們的見解已經被錯誤資訊所塑造,以為同性戀是「天生遺傳的」,而且人口中有10%為同性戀。他們也會引用耶穌基督的態度,說祂是無所不能包容的,祂愛一切男人與女人。慈悲勝過論斷;除了完全接納,其餘都是論斷和恐同。對出櫃的同志授予聖職是慈悲的行為。此一觀點也在其他宗派之間漸漸受到支持。

政府
強烈關注社會議題的政府也是錯誤資訊的受害者,並且又成為錯誤資訊的宣傳者。所以同性戀只是另一種需要特別保護的少數族群類別這種想法,現在在西方政府中傳得既廣且深。政治性的爭論甚至不考慮科學事實。很少有政治家會給酗酒者或肥胖者或賭徒特殊的法律保護;因為他們瞭解,這些特殊的個人困難是可以克服的。然而同性戀卻更應屬於這一類,勝於屬於膚色或性別的族群,但這樣的知識卻通常無人知曉,也無人相信。

聯合國
在聯合國,西方國家的代表正施壓給非西方的政府,要全球性地終止同性戀歧視。其傳達的訊息是:所有會員國必須通過立法,珍視同性戀為所有文化中的一項人權。該宣言並不具約束力,但至少有66國簽署(多數為西方國家);而這樣的施壓行為將會持續。該辯論是由同性戀運動及其在高位的支持者所驅動,他們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個議題是一個數量龐大的小眾,被剝奪保護某種東西的權利,而這種東西是很基本的、不能改變的,就像瞳孔的顏色一樣。但這並非真相。真相是同性戀者(包括雙性戀者)佔西方人口極少的比例,其狀況就像許多其他的人類疾病一樣,亟需支持和良好的諮商,並需要改變的意願與認真努力去執行艱辛的工作。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去確保帶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受到保護,遠離心懷惡念者或偏執狂熱分子的傷害。

媒體
媒體有很大的壓力,要壓縮資訊來提供給電台廣播和報刊大標題;或者更常見的是,它通常是尋求能見度的特殊利益團體傳送資訊的承辦商;所以往往都提供大眾扭曲的事實。在我們的經驗裡,科學知識往往被誤傳/錯誤呈現、表達。我們看到很多諸如此類的新聞標題:「發現同性戀基因」或「同性戀的遺傳基礎」或「發現同性戀公羊」等等。遺傳學家便開始哭泣!但我們其他大多數人就會在心中暗自忖度:「喔!我想如果那是天生的,他們也沒有辦法了……;如果連動物都這樣了,那麼它必定是生命天然的一部分。」
「我們其他大多數人」就是不論男士或女士的普通公民,還有在前述章節中所提到的:主教、神父、平信徒;法官/司法人員、政治家、心理治療師、諮商師、教師、公職人員、社群領袖、父母家長。我們都不是同性戀專家。我們都很忙,我們通常都只有一點點時間能夠掃瞄一下新聞標題,或聽取電視新聞的前幾句話,或是追隨上級的政令。

教育
假使學生相信自己可能是同性戀者,他們目前正越來越多地得到輔導諮商的支持。這是從政策制定者和同性戀遊說團體,為了保護同性戀學生所製造之壓力下的產物。但通常人們並不瞭解,幾乎所有在16歲時認為自己是同性戀的學生,將會在一年以後,又同樣堅決地相信,自己是個異性戀者,而且也會持續地發展成為異性戀。雖然有些人會成為同性戀者,但是,給那些在搖擺過程中、為獲致穩定之異性戀性別認同而尋找出路的青少年,提供「肯定同性戀」的輔導並提供門路,反倒是個絆腳石而不是踏腳石。孩子在出現性別認同障礙的跡象時,孩子的父母可以改為提供解決方案,去認清並解決造成性別認同困擾的因素;而不是反而去肯定那個可能正在發展中的同性戀傾向。

同志社群
在同志社群中有超過90%的同志現在相信,基因在其性傾向中是個重要的因素;這個比例近五十年來增加了十倍。很少人懂得夠多,能夠告訴他們不一樣的資訊。而且也由於現在在心理和輔導的氛圍就是如此,而如果他們想要改變的話,專家裡也很少人知道如何幫助他們轉變。他們唯一的做法就是去爭取平等的自由;而且西方重視人權的政府也很容易被這些同運人士的主張所擄獲,信任他們的斷言,相信他們的本性是天生的、不可變異的,是需要特別保護的少數族群。
現在西方人關於同性戀事實的認知往往並非真相。就如同瞎子正在領導瞎子。它正合某些人的意念去相信自己之所為,但其他許多的人真的不知道要相信什麼;如果他們知道要去哪裡尋求真相的話,他們會歡迎真相的。以下就是一個非常基本的真相片段。關於同性戀傾向及其自然會有的同性戀行為,至今並沒有什麼定論。任何一個政治家、教會領袖或成員、法官、教師或輔導、或同性戀者個人或其朋友或家人,沒有誰需要被迫對同性傾向不可變異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採取立場。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不是遺傳支配的;異性戀或任何其他的人類行為也都不是。事實上,我們的基因並不會迫使我們做任何事。無論是同性戀、壞脾氣、尿床或巧克力上癮,我們的基因與它們的關係微乎其微。

基因的影響微弱且間接
每一個人類行為都受到先天與後天的影響。沒有基因你壓根無法對環境變化做出反應;而沒有環境變化,你的基因就沒有作用的對象。沒有任何行為(包括同性戀)單獨只由基因而產生。至少對同性戀而言,本書主張,遺傳影響的程度很輕易地判定低到10%,而剩餘的90%影響來自於環境。而且這10%的影響也不是直接的遺傳影響。每一個人的行為都可能有10%的機率受到遺傳的影響。男人或女人可能會有長手指,但那並不會使他們都成為一個李斯特作品的演奏家。如果他真的能,我們可以說,有個遺傳影響他的決定,使他能彈奏鋼琴並能演奏李斯特的作品。一個男人可以有結實的體格、美好的協調性,但那並不會使他成為另一個費德勒(Roger Federer)。如果他真的能,我們可以說,有個遺傳影響他的決定,叫他追隨費德勒的腳蹤成為網球運動員。在同性戀中,遺傳因素可以是任何的生理特性,使得一個男人或女人感到自己是非典型性別。但有許多被同性吸引的人,卻沒有任何非典型的生理性別。
對其他的人類行為,遺傳影響的機率可能高到50%,但那也不代表結局是命定的。或許衡量任何行為受到遺傳影響程度的最佳工具(雙胞胎研究)十足地顯明了,任何行為的遺傳影響都會受到相反類型的環境干預而抵銷掉。換句話說,就算同性戀確實有50%的遺傳成分來影響,相對的環境效應也能將它幾乎抹除掉。
《基因使然!》試圖將科學的客觀事實,帶進同性戀傾向及其眾多推斷的辯論之中。在以下的篇章裡,你將會讀到正統科學關於同性戀所告訴我們的東西;然後,你可以得出你自己的結論。不要讓為數眾多的參考書目嚇到你,以為本書只是寫給學者與科學家看的。參考書目的列舉,是為了提供給有心的讀者,參考原本的研究。而且文本都是一般讀者容易理解的。
因為科學證據如此清楚地顯示,性傾向可以改變,而且確實會轉變;所以我們將此書獻給那些英雄,他們敢於對抗西方輿論的強大潮流,找到勇氣,改變自己的性傾向。
這是《基因使然!》第三版:第一版十餘年前出版。隨著時間的推移更鞏固了本書的原始結論。儘管現在有了許多關於生物因素的研究,但沒有一個能展現其對同性戀有壓倒性的影響。特別是雙胞胎研究(提供了關於遺傳影響行為最佳的量化估計值)十餘年來不斷的降低遺傳因素可能造成同性戀的影響之估計值。此外,最近的研究工作顯示,關於在基因表現時組蛋白的角色(第一章),比雙胞胎研究所列的因素,暗示著環境所扮演更重大的角色。第一版《基因使然!》主張10%的遺傳影響,既微弱且間接。在這段期間內,並沒有發生任何事情叫我們改變那樣的觀點。這版更進一步強調「主要隨機因素」的角色,包括某些間接隨機的遺傳因素。本書也含有相當數量的新論據,還沒有在其他地方使用過。我的這些觀點正在同行評審的期刊中逐步刊出。

   
 

第一章 基因能產生性傾向嗎?

如果我真的想認識你,你給我一份你的DNA分析報告,會有用嗎?或是給我一大塊你的脂肪細胞和碳水化合物?理解你的基因在指甲裡產生蛋白質的方式,會有助於我搞懂你為何一緊張就會咬指甲嗎?妳DNA含氮鹼基(nitrogenous bases)的結構,會幫助我瞭解為何妳星期六偏愛藍絲帶嗎?是顏料的化學成分使林布蘭(Rembrandt)的《自畫像》如此傳神嗎?是振動的物理現象使貝多芬的第七號交響曲那樣壯麗恢弘嗎?
我們可以爭辯說,顏料的化學成分和振動的物理現象,給自畫像和交響曲增加了一些東西。但大多數人都會說,二者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當有人企圖主張,人類行為(尤其是同性戀行為,本書主要的探討議題)乃由基因所支配時,主流遺傳學家也會以大致相同的方式做出回應。對遺傳學家來說,這等爭論早在30年前便已定案。幾乎每一個行為,都是既先天而又後天的。遺傳學家非常沮喪地嘀咕:「這些同運人士在做什麼,想要讓時光倒流,主張同性戀只會來自遺傳嗎?!」
魯麥克爵士(Sir Michael Rutter)在他的書《基因和行為》(Genes and Behaviour)中說道:
任何不帶偏見但嚴格審查的研究,都得出以下明確的結論,在幾乎所有類型的行為、和各種形式的精神病理障礙或心智失調上,都兼有大量的遺傳影響和環境效應……沒有一項研究的結果,與全然「基因決定論」的觀點絲毫相容。
然而,本書將議論,任何基因對同性戀的影響,都是微弱且間接的,僅佔了所有影響的10%。(每個人的行為,都至少有那麼多的遺傳成分;沒有基因,便決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人類行為。)本書也將議論,關於環境對同性戀的影響,機遇的影響力是最強的;機遇,即個人對生活中隨機事件的反應。反應的意思是,它開始成為一種習性,構建成自己的人格,從而導致同性戀的反應。
我們應當經常稱呼同性戀為「同性吸引」(Same-sex Attraction, SSA),異性戀為「異性吸引」(Opposite Sex Attraction, OSA);而不是網路上常說的性活動!說同性吸引比較合適,是因為同性戀起初並非與性欲有關,儘管它可以在實踐中變得如此。同性吸引能更準確地表達出這種與同性別者間的強烈聯繫。
在第一章我們將論證,同性吸引太過於普遍,不會是單一基因或其突變就能決定,也不會是多個基因所能造成。同樣,同性吸引實在是太過於常見,所以不會是身體發展的錯誤;但卻可以很有理由地說,它是一種心理特質。對所有人來說,是否成為同性戀,基因的結構和功能,只能暗示我們最終可能成為怎麼樣的人。但基因與性慾之間的關係,則微乎其微。

遺傳學的一些基本原理
不過首先,讓我們來參觀一下人類的細胞核,看看遺傳學的一些基本原理。
如果我們從身體裡隨機挑選一個即將分裂的細胞核,會發現裡面有46個染色體。每個染色體是由一股高度折疊的去氧核糖核酸(DNA)組成;DNA按染色體的長短,又是由6千萬至1.85億個極度扭曲的梯級所組成的長分子(圖1)。如果你把一個細胞的所有染色體攤開、扭正,首尾相連,就會有大約三十億個梯級。1這是個龐大的數目!如果你每天花16個小時,以每秒爬兩梯級的速度往上攀,你將花上一輩子才能到達頂端;至終,你只會攀升到接近自己身高的DNA長度。任何分子,只要不穩定,便會自動破碎。所以有個酵素軍隊不斷地在許多地方修補著,就像一組組的工程人員,攜帶著沙包,站在遭遇洪水威脅的堤防上一樣。
DNA在很多方面,是你之所以為你、不可思議的量尺。生物怎麼造得如此奇妙可畏?但至今我們所見,只是驚鴻一瞥而已!
……

基因的真正工作是什麼
如果還是不清楚,讓我們挑明了說,基因的功能是兼具生物、化學兩個面向的!DNA含有遺傳編碼,主要用於拼寫講明製造蛋白質的指令:通常一個基因編譯出一個蛋白。事實上,這個過程:DNA ─(轉錄成) RNA ─(轉譯成)蛋白質在遺傳學是極其基本的原理,所以它被稱為生化學的中心法則,被比喻為細胞的一種軟體。蛋白質是由稱為胺基酸(大約有20種)的小分子,以各種組合序列拼成。梯子上每3個鹼基(字母)為一組編碼,指定一個對應的胺基酸,來與其他(經類似方式產生的)胺基酸串連,接成蛋白質。例如,三元碼GTA編碼成組胺酸,而GTT編碼成谷氨酰胺。胺基酸的類型、數目所形成的序列,大致決定了一種蛋白質的基本性質。
有這麼複雜的過程,錯誤會發生不足為奇。高達三分之一例行產生的蛋白會有錯誤,並被立即分解和回收。這可能是因為它們被折疊成的三維結構,不符合正確的形狀;而不正確的蛋白形狀對細胞是有毒害的。
我們可粗略地總結說,「基因製造蛋白質,而不是(性的)偏好。」(其實它們僅是製造蛋白質的配方,並非基因本身執行這項工作。)
如果該DNA被正確的「讀出」,其配方被精確地遵守,「正確的」蛋白質將在細胞中生產,基因功能因此被「表現」出來;但若一者因生理上的意外,或者正常反饋機制中上層而來的抑制,導致表現的過程被阻遏,就可說該基因是受到「抑制」了。在低等生物體內,大多數基因都會被表現出來,但在複雜的生物體中的任何器官,只有約10-15%的基因被表現出來。例如,決定製造蛋白質,使眼睛發育產生功能的編碼基因,將在趾甲區域的細胞中始終被抑制(參增圖1-2)。蛋白質產生的模式,也取決於其他類型蛋白質受抑制的程度。
有些蛋白質有酶的功能。它們充當催化劑,在化學反應中將較小的組件:胺基酸、單醣(如葡萄糖)、或脂肪酸,製成蛋白質、醣類、以及脂質(或脂肪)等大分子;或者反過來,把這些大分子分解成較小的組件。這意味著,遠不止22,000種獨特的蛋白質被身體製造出來。據估計,全身有20萬到數百萬之多的各類蛋白質;但每一類型的細胞,則只表現出全身蛋白質種類的1/10而已。
生化學家自己也很少能體會一個單細胞會有多複雜。以一個受精卵來打比方,就像一片廣闊的平原,在複雜的網絡上,擠滿了大約十億個舞動的身影,有人獨自旋轉,有些人簡單地排成長鏈、形成小群或圍成圓圈,只為了解離並產生數以千計的他種組合。在這個單一的細胞裡,每秒鐘約有1~100億個生化反應同時進行著:一個充滿動態反應、交互作用、迴饋控制路徑、合作和干擾,目眩驚人的複雜網絡;導致這細胞內成千上萬個基因、以及基因的產物,進行著互動。在整個充滿潛力的人體中,有超過100兆(1012)個細胞以相同的方式發展,並在這非比尋常的生命舞蹈中,開始與彼此產生互動。

行為是遺傳決定的嗎?
標準的遺傳模型是,行為既受天生、又受培育的影響;但也有少數人認為,基因的作用影響得更深遠。尤其是社會生物學家,他們認為所有的人類行為都是由基因所注定,都編碼在基因裡了;其中有些學者試圖找出基因與同性吸引之間的聯繫。我們將在後面的章節詳細查驗這些論點。但是現在,讓我們繼續來看一下基本的遺傳學,看看關於遺傳影響和基因決定論對性行為的關係,還可以作出什麼一般性的聲明。

基因不能單憑自身做任何事
「研究人員發現同性戀基因」,這是1993年媒體所下的大標題,報導美國遺傳學家迪恩•哈默(Dean Hamer)的新聞,他聲稱自己發現了遺傳學和同性戀之間的聯繫(第九章)。但那並非哈默所公開聲明的內容。哈默說:「我們還沒有發現造成性傾向的基因,我們不認為它存在。」哈默知道,任何想證明存在著「同性戀基因」(指由明顯獨斷的單一基因,來管控同性戀的表現)的企圖,在遺傳學上,都是胡說八道。沒有單一的基因足以管控性傾向或任何其他偏好;亦即,沒有可為抽煙、跳舞、或進行冷嘲熱諷負責的基因。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連一個基因要有所表現,都必須被另一些基因表現的產物協同才能發揮作用。這可能需要至少五個(有時多達20個)不同基因的產物組合,才能激活某個細胞中的一個基因去進行表現。這些產物可能是從某些深僻處躍動而來的分子,或者來自細胞的外頭。沒有一個基因是孤島,它總是與其他基因互動著。在這個生化生態體系裡,幾乎不可能有某個基因或少數基因的組合,能完全地控制其他的所有基因;……

同性吸引會是突變的結果嗎?
同性戀社群或遺傳學家極不可能會接受這樣的解釋;但是從生物學的觀點來看,同性吸引可能是基因突變的結果嗎?
造成突變的原因是什麼?它可以只是DNA關鍵處的某個三字碼出了差錯那樣簡單;其結果卻可能會像飛機墜毀在一群舞者中間。他們可能會形成新的圈子和群組,試圖填補死亡的同伴,但是事情不會再一樣了;即使細胞生物學中含有多個酶的修復機制,能很有效率地進行修復工作。
而如果許多基因都受到了波及,這許多基因將不得不同時突變;但這是非常不可能的,沒有遺傳學家能接受「自然條件下,會發生多個基因同時突變」的說法。如果我們換成辯論說,有可能是在關鍵的基本控制基因中,只有一個基因突變了;但同性戀在人口中的普遍率,實在無法硬套在這樣單基因突變的假設下。(本章稍後會看到)
……
來看看一個迄今已知的突變,其對人類行為最直接的結果,然後推敲其意涵。……因此,我們不得不說,雖然氧化酶受抑制造成了一個傾向,但並不是非常強。此外,從這種突變產生的病症是很容易控制的:經過輔導之後,這些荷蘭男性都能夠過著實際上正常的生活,而且他們的反社會行為也幾乎消失了。行為的多樣性、不管酶是否受抑制,攻擊程度皆上升的可疑點、以及可被輔導而改變,俱都駁斥了該種攻擊性是遺傳所支配主導的疾病。
服用安慰劑的對照組,其MAOA酵素仍然正常作用,但是攻擊性與實驗組相差無幾(50%≅65%),表示衝動攻擊並非X染色體上的MAOA缺陷基因所造成。

所以,小結:
當今科學所知、與遺傳最有關的某個人類行為,充其量也只是受到基因微弱的影響。
就算行為與基因有關,環境的干預(如飲食、輔導)便能大幅改變、甚至消除該行為(第十章)。正如普羅民所言:
如果某種形式的精神疾病會主要由基因引起的話,人們可能會錯誤地認為,心理治療和其他環境的干預將無效。這種悲觀的論點擺明就是錯誤的。

同性吸引的高發生率不可能是突變
……

任何行為都是多基因鏈鎖共同表現
……

小結
沒有一個主流遺傳學家滿意這個概念:基因支配行為,尤其是同性戀行為。
基因所支配的行為,直到目前,只在非常低等的生物中發現。
從對基因結構和基因功能的理解來看,沒有任何令人稱道的方式,叫基因能必然地在人身上產生同性吸引或其他的行為。
至今尚未發現任何遺傳掌控的人類行為。已發現最接近的遺傳相關行為(一些荷蘭男子的攻擊性)已顯示出,它本身明顯地對心理輔導有反應。
如果同性吸引是遺傳所支配的話,它將無法繁衍後代,可能只要幾代,便從人間絕跡了,不會存留到今天。
一般而言,遺傳學家勉強接受程度相當不明確的某些遺傳影響,大多數人只同意,需要許多(至少五或六到多達數百個)基因,才會對任一特定的人類行為有貢獻。
由成串基因所引起的遺傳支配,應當是盤旋許多世代的;它並不會如同性吸引實際上在家族中突然出現或消失。所以,同性吸引並非由許多基因所造成。
同性吸引在人口中的發生率是相對地如此頻繁,以致於不可能是僅由單一基因的隨機突變所引起。所以單一基因不能為同性吸引負責。許多基因也不會同時一起突變。
同性吸引出現得太頻繁,以致於不可能是由誕生前發育過程的錯誤所引起,所以就此意義來說它也不是先天性的。
初次被同性吸引的年齡發生範圍遼闊,不像遺傳驅動的人類生命各階段(例如妊娠期、青春期、更年期)都是狹窄的時間寬度;使得同性戀極不像是由遺傳驅動的。
控制基因表現的組蛋白系統,非常強烈地受到環境(例如教養)的影響,使得尋找為某種行為負責的單獨基因,大多變得毫無意義。
同性吸引可能約有10%的遺傳影響,異性相吸約有15%。但都屬於微弱和間接的影響,例如基因使人身材高大,不必然產生籃球選手。
同性吸引更自然地劃分在心理特質的類別中。

超越基因層次
DNA是你之所以為你的量尺嗎?是的,但取決於你做什麼、你採取的決定,你可以終究只是讓你的基因界定你,或完全地超越它們。基因的層面只是樓梯向上的起始層級而已。

動物
在遺傳密碼轉變為成熟的生物之間的每一個階段,所有其他影響(基因本身以外的任何東西)都在持續地以多種多樣的方式互動著,創造新而更高層面的生化互動和發育,每一層面都越來越遠離基因的掌控,也越來越不能從基因來預測。基因和生化過程構成第一步驟。再高一層面,細胞彼此互動著(例如巨噬細胞識別非人體細胞,而吞噬它們)。更高的層面,在不同器官裡250種的組織細胞彼此互動著。又更高的層面,動物體全身與環境互動。也許動物發展的頂峰需從環境學習而得。學習可能是基本生化以上第六個層次,而幾乎與基本生化完全無關。
所以基因的影響是間接的,它們創造一個擁有巨大潛能的生物體,藉由互動和改變來回應環境,但互動的細節是後天的。遇到喧囂、快速移動的車輛,而腎上腺素激增、想要逃跑的一匹野馬,可以通過教導,變成在車陣中從容邁步,毫無恐懼。學習是另一個環境影響,距離基因就更遠了。牠們的基因是否曾預知會有人來訓練牠們呢?當然不會。所以,即使動物也會成為超越他們DNA的生物,因為我們可以教牠們。猴子可以學會簡單的手語,進行有限的溝通。該語言的細節是牠們的DNA可以預告的嗎?不!那完全是外來的;人類發明,教給牠們。

人類
遺傳學家歐曼(G.S. Omenn)和莫圖斯基(A.G. Motulsky),當他們談到從基因結構預告行為的困難時,說道:「想從簡單的分析法來理解行為,根本是緣木求魚;就像想對一本書作化學分析,以尋求話語的弦外之音一樣,是毫無希望的。」13(參增圖1-7)
甚至連成熟的動物都不能被牠的基因完全地預告。更何況是人類?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無法從基因詳細預測出來。在器官功能的層面上,基因的控制甚至更遙不可及。任何針對心跳速率的基因配方,頂多不過是開出一個潛能處方,以應對環境而已。
人類大腦是所知最複雜的物體,甚至比銀河系還複雜。正如某個智慧婦人所言,在腦中有足夠的空間容納靈魂!唯獨人類能自我覺察,並能覺察自己的腦。他們能寫出交響曲、寫詩、發展出特別的概念、說出充滿靈感的話,感動他人去作夢,去計畫,去愛去哭,去笑,去敬拜。我們現在不就是在談論另一個向度,談論靈性、另一個層面了嗎?此刻DNA有何置喙的餘地?有人敢說靈性可以從某人的基因裡完全地預測嗎?是否從出生便可以從基因完全地預測,我們這些作家會用英文打字,且把正在讀的這些字打進微軟的程式裡?當然不!
我們開始生活,就被迫攀爬我們基因的特殊梯子。但我們是在環境中製造和設計我們所爬的梯子。
為什麼要讓自己的基因來支配我們?為什麼要停留在動物的層面?為什麼不超越我們的基因?這不就是身為人的本質嗎?我們是可以超越基因、首先踏步前進的人類。

   
 

我們對同性戀的研究始於1987年,那時我們遇到一個已婚男子:摩諾厄(Noel Mosen),他告訴我們,他是一個超過20年濫交的男同性戀者,也是十餘年的同運人士。當我們與他和他的妻子簡(Jan)漸漸混熟後,他帶領我們瞭解一件新事:同性戀者並不永遠都是同性戀,也帶領我們認識別的同性吸引者,他們正走在一個類似的旅途中,要從這樣的生活方式和傾向中走出來。
六年後我們出版了談論同性戀的第一本書:《渴望愛》(Craving for Love, Monarch UK,1993年,2003年),懷布萊爾(Briar Whitehead)著,我們採訪了許許多多具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他們各自都處在轉變過程的不同階段中。這本書著眼於同性戀的起因和轉變的過程。第二本書則是一本很長的建議書,在同性戀權利的立法過程中,提交給紐西蘭政府專責委員會。該書捍衛同性戀者擁有轉變性傾向的權利;只要他們願意。然而同志運動者卻打算用立法的手段,將輔助同性戀者轉變性傾向,變成一種歧視的行為。
本書《基因使然!》已是第三版,該書審閱了20多年來、超過10,000篇關於同性戀議題各方面辯論的論文結果:其中包括科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探討、還有同性戀科學家的論文,他們想要找到同性戀背後的遺傳或生物學驅力。本書第一版在1999年出版於美國。
懷尼爾(Neil Whitehead)博士(生化學家)是有40年工作經驗的調查科學家,足跡遍及紐西蘭及世界各地。懷布萊爾是記者兼作家,是《基因使然!》這個版本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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