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期會計準則公報之制定主要係依循美國會計準則的架構,自1999年起,我國開始檢討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原則的差異性,並漸漸改以國際會計準則為主軸而進行準則之修訂。2001年因經發會「與國際接軌」之共識,我國會計準則公報又更積極朝向IFRS趨同(接軌)邁進。我國近期增訂之會計準則公報,如於2003年發布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2004年發布之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2005年發布之36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2007年發布之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及2008年發布之40號「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暨於2007年修訂之10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等,均是以國際會計準則為藍本所制定出來的我國會計準則,為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具體展現。
我國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宣布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並發布相關時程表後,全面瞭解IFRS與採用時將面臨之議題,對會計人而言已是刻不容緩且無可避免的挑戰。依金管會公布之時程表,企業至2013年須依據IFRS編製財務報表,但因轉換至IFRS時所面臨之會計處理差異將對公司造成全面性的影響,包括會計系統、資料庫、內部控制、稅務規劃等,參照其他國家採用IFRS之經驗,此等工作須及早規劃方能順利完成IFRS的轉換;此外,2013年財務報表比較報表之期間為2012年,亦已實質上促成須提前一年依據IFRS編製財務報表之要求。安永為協助客戶能順利完成轉換,於今年三月出版『迎向IFRS年代—台灣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之比較』一書供客戶使用以推展IFRS轉換計畫。
全面採用IFRS的過程中,除會計處理上之差異議題外,IFRS規定下之財務報表另有詳盡額外資訊揭露之要求,尤其在首次適用時,另有特殊之規定。由於IFRS規定下之財務報表表達與附註揭露事項之格式與內容,對我國企業來說較為陌生,因此將造成實務界對日後依照IFRS進行財務報表編製上之疑義。為解決此實務操作上之難題,安永依據 Ernst & Young 出版之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範例— Good Group 為基礎,提供中文化版本以供實務界參考。
由於與IFRS趨同或直接採用已經是世界潮流趨勢,且已有許多國家已完成或正在進行此項工作,因此,安永本身經過長期且充分投入研究後,已擁有充足完整之資料庫及相關出版品,其中並包括相關財務報表範例。此等財務報表範例並不僅限於一般產業,亦包括銀行業、保險業及石化業等。本書係因應多數實務界之需求,針對一般產業進行說明,以期許有助於企業進行IFRS轉換時,對依循IFRS所編製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能有更明確之瞭解。
「擁抱國際、強勇台灣」展望未來,我國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擬(已)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將促使兩岸三地之資本市場金三角—台灣、香港及中國之間的經濟活動更益活絡。於此同時,我國於2013年導入IFRS,亦將更進一步縮短企業於兩岸三地相互掛牌之路,也正式迎接一套會計語言、兩岸營運及三地掛牌時代的來臨。